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案件的复查情况通报。刘某和谢某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两人的家属提出申诉,但多次被驳回。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终驳回了申诉。

法院查明,2009年8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刘某和谢某在冷水江制碱厂一生活区门球场边看过手机上的淫秽视频后,计划一起去强奸晚上经常在11栋楼顶散步的被害人刘甲。两人确认刘甲独自在楼顶后,用木棒和拳头将其打晕,并先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当晚,刘甲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学鉴定认为,刘甲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审讯过程中,刘某和谢某对犯罪动机、作案经过等基本事实均作了有罪供述。一审庭审时,谢某曾翻供,但随后又承认了犯罪事实。二人的供述中包含了一些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这些细节得到了相关证据的印证。
案发当晚,刘某告诉其母亲许某红自己强奸了一名女子。次日早上,许某红得知刘甲死亡后询问刘某,刘某告知了详细情况。许某红要求刘某不要出门,不要承认。公安机关调查时,许某红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同样,谢某也向其父母透露了犯罪事实,但其父亲谢某东责骂谢某并要他自首,却被余某云劝阻。谢某东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谎称谢某一直在家。
刘某和谢某到案后,除了供述强奸案犯罪事实外,还供述了许某红、谢某东、余某云教唆他们虚构事实、作假证包庇的犯罪事实。许某红和谢某东到案后分别作出有罪供述。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红、谢某东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