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以进一步支持消费提振,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并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

通知指出,将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这些企业采购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时,视同出口,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国内商品退(免)税监管和操作手续,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此外,优化国内商品通关流程,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销售的国内商品为国内已上市销售的商品,出境时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无需出口检验检疫,报关时无需填写“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在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方面,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整合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清单。支持有关企业持续提升议价能力和经营水平,鼓励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等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扩大免税店实际销售商品种类。
审批权限方面,通知提出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在同一口岸既有口岸出境免税店又有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情况下,可以分别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