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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店政策11月1日起“升级” 促进消费回流[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30 21:01: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免税店政策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免税店政策。该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免税店政策来促进消费,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同时推动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新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鼓励引入更多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增加国产品在免税店的销售。其次,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热销商品纳入经营范围,丰富旅客购物选择。再次,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确定方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最后,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支持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开展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工作,做好国产品直接进店销售、网上订购免税商品等措施的宣介。海关总署则组织做好免税商品通关、监管等工作,税务总局组织做好退税等工作。此外,免税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免税店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加大对本地区免税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力度,持续发挥免税店政策促消费作用,并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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