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随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导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之后潜逃近二十年才被抓获归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大嫂赵某某后,因害怕奸情暴露,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决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永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嫂子赵某某,追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被杀害。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终于2022年于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同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刑两年,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3年5月10日,刘铭富家属单独向赵某某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2025年7月22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