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六个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詹某某是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当店员向他汇报有人行为异常大额购买黄金首饰时,詹某某出于牟利目的,指示店员继续与可疑人员交易,并与其建立手机联系,在可疑人员前来购金前做好准备。
2022年2月,詹某某用于接收客户购金款的银行卡因流入涉诈资金被外地公安机关冻结,警方告知他这些款项来自电信诈骗。尽管如此,2022年3月至4月间,詹某某仍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共收到600余万元购金款,这些款项涉及91名诈骗受害者。詹某某被捕后积极协助追查犯罪,确保已售出的黄金首饰被及时扣押。至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大部分受害者的损失得以挽回。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詹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可疑人员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方式明显异常,如报一个总金额后不再询问款式,使用多张银行卡分散支付等。鉴于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黄金交易转移犯罪所得但仍配合,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最终,詹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詹某某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掩盖和转移非法资金的现象在全国多地蔓延,成为此类犯罪的一种常见手法。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匿名交易迅速实现资金转换,以此掩盖资金来源和去向。由于贵金属具有高价值、便携性、易变现、不记名等特点,《反洗钱法》规定从事特定金额以上贵金属交易的商家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等义务。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达23.02万件,一审结案22.09万件,有效震慑了相关上游犯罪,推进了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