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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16次女子前婆婆被判返还91万 对方未缴上诉费自动撤诉[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7 23:59: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7月17日,谢女士透露她起诉前夫贺某某及前婆婆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对方提起了上诉。近期谢女士收到法院裁定书,由于对方未缴纳上诉费用,自动撤回上诉

7月17日,谢女士透露她起诉前夫贺某某及前婆婆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对方提起了上诉。近期谢女士收到法院裁定书,由于对方未缴纳上诉费用,自动撤回上诉。

被家暴16次女子前婆婆被判返还91万

据此前报道,四川成都的谢女士在结婚两年内遭受丈夫贺某某家暴多达16次。随后,谢女士与贺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与民间借贷纠纷案陆续开庭审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谢女士诉称,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贺某某多次转账给其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每笔转账均备注“借款”“借支”,与该公司还款相互品迭后,尚有91万余元未归还。谢女士认为,这些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还。

涉事公司辩称,法定代表人杨某不清楚这些事情。贺某某则表示,其母的公司由他管理,转账并非是借款,而是与其他建筑工程公司的交易往来,是为了过账做银行流水,备注为“借款”或者“借支”是方便与另外的工程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资金周转。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款项通过案外人或案外人控制的公司转回贺某某个人账户,完成了过账的资金闭环,因此其关于案涉款项系过账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向谢女士归还借款91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因未在规定日期内缴纳上诉费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上诉人贺某某及其母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91万余元的债权属于谢女士和贺某某共同所有,具体分割方案将根据离婚财产分割比例处理。

目前,谢女士尚未收到对方的还款,她主要陪伴放假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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