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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女生输头孢离世事件责任划分 医院观察义务成焦点[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4 22:35: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4月15日,湖北宜昌一名大一女生陶兰因腹痛前往医院就诊。输液后她陷入昏迷,最终因过敏性休克和多脏器功能衰竭,在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4月15日,湖北宜昌一名大一女生陶兰因腹痛前往医院就诊。输液后她陷入昏迷,最终因过敏性休克和多脏器功能衰竭,在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进行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律师认为,从医疗行业惯例和保障患者安全的角度来看,使用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后,医院应在合理时间内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果医院未进行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良后果,难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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