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问题进行了回应。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的报关出口规定,中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据《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药品属性的芬太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进口、出口这类药品需要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个人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时,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并且携带量不得超过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也应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证明。
2019年起,芬太尼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这些物质,除非是出于科研或实验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芬太尼类物质走私的风险,中国海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监管。这包括加强对走私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大布控查验力度,充分利用CT机、X光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并优化智能审图算法来提高识别夹藏走私的能力。对于可疑货物或物品,会及时开展人工查验,以查缉夹藏、伪瞒报等行为。此外,还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来提升关警员对芬太尼类物质的查缉能力,确保有效防止此类物质非法流入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