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宣布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山西省祁县等8个市(县)被选为试点城市。这些地区将探索解决当前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隐患发现不及时、修缮技术不完善等问题。
本次试点的目标是总结并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成果,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示范。参与试点的城市包括山西省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歙县、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陕西省榆林市。每个试点城市将围绕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保护修缮路径、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消防安全技术以及活化利用政策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密切跟踪试点城市的进展,指导其在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及实施路径上进行创新,为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