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通目前有3.3万户餐饮服务主体,其中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占52%。
该条例共17条,涵盖了从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入网审查到明确公示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和处置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治理要求。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聚焦源头严防,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二是聚焦过程严管,强化关键环节监管;三是聚焦风险严控,构建分级响应体系。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依法配备与本市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运营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书面告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此外,第三方平台还需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核验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鼓励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食安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食品进行封口,未封口或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也有权拒绝接收。
条例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通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情况。对于多次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未按规定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或备案信息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未使用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食品进行封口的,将被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