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涉嫌受贿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由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目前,陈一平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一平1960年7月出生于广西合浦,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并于2014年12月升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20年9月,他免职退休后曾担任广西警察协会会长。
2024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一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宣布开除陈一平党籍。通报指出,陈一平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一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陈一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