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法院宣判直播购物欺诈案
2024年2月15日,关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的网店直播间购买了一枚标识为天然A货翡翠的手镯和一条手链,分别支付了5495元和213元。经鉴定,这些商品并非商家宣称的天然A货翡翠。关某向商家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结合订单信息和鉴定结果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退一赔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关某各项损失共计17154元,并当庭履行。
春意暖,万物生,又到了一年开学季。为进一步扩大“法润童心”品牌效应,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营造安全、美好的校园氛围,在新学期开学首日,汶上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王某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疫情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自2022年起因买卖合同、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被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共计45万余元。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及公司名下均无可执行财产,便到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考虑到拍卖生产设备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造成员工失业,执行干警决定仅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尽可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随后,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分析各方利弊。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公司每月至少还款2000元,给公司恢复时间;王某则表示将努力经营,争取早日偿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