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微发布声明,针对近期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的未经授权使用博物院相关标识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声明指出,未经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标识进行商业活动。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强调,其相关标识为无形资产,未经授权使用将涉嫌侵权,博物院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所有因侵权引发的纠纷与博物院无关,由侵权方自行承担责任。此外,禁止未经许可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上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同样构成侵权。
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声明要求立即停止并消除负面影响。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s://www.bmy.com)、官方微信公众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抖音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以及官方微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获取官方信息。博物院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信息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不实宣传而遭受损失。如有疑问,可直接通过上述官方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