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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主犯获刑十一年半 团伙通过“ETC续期”短信作案[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6 22:24: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黎某、刘某等10人通过群发“ETC续期办理”钓鱼短信,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盗刷40余名被害人的资金超过100万元。邢某某等15人为该团伙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黎某、刘某等10人通过群发“ETC续期办理”钓鱼短信,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盗刷40余名被害人的资金超过100万元。邢某某等15人为该团伙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半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2022年至2023年4月期间,黎某、刘某等人购买境外域名搭建虚假网页,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含有钓鱼链接的“ETC续期”诈骗短信。受害者点击链接后误以为是官方页面,输入信用卡卡号、开户行等信息。犯罪团伙随后通过NFC功能手机钱包绑定信用卡,蛰伏2至3个月后,利用下游POS机刷卡套现。为避免受害者及时察觉,赃款经由邢某某等人提供的多级银行卡账户层层流转。

该团伙核心成员均有犯罪前科:主犯黎某曾因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刘某、李某曾涉诈骗罪被惩处。法院认定,黎某系累犯且在刑满五年内再犯重罪,刘某、李某属电信诈骗再犯,三人均被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黎某等十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半至三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不等;邢某某等15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四年半至十个月不等刑期。法院同时责令黎某等十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继续追缴邢某某等人的赃款。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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