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贵州省民政厅等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这是贵州首个针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该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并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措施》强调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以加强关爱保护工作。
文件还提出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包括兜牢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均等医疗卫生服务和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居住地民政部门需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或协调户籍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能够就近入园、入学;卫生健康部门需提供均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疫苗接种及托育服务;医保部门则需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参加医保政策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残联组织负责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此外,《措施》提升了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涵盖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强化法治安全教育、优化精神文化供给以及促进更好融入城市等方面。例如,妇联和教育部门每年至少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流动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各级学校将防止校园欺凌纳入法治教育内容。同时,网信部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广电部门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视听节目,学校组织有益的兴趣活动,相关部门依托儿童之家等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关爱服务。人社部门还将为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