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后踢踹他人车辆,并上车顶“跳舞”,最终导致两车损坏,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事发当日,车主刘某与朋友在顺义区后沙峪的一个饭店吃饭,将车停放在了饭店的停车场内。吃饭时,刘某听到外面动静很大,发现自己的车上竟然躺着一个人,车辆前机盖、后备箱和车顶部有好几个大坑。见该男子睡着,刘某无奈报警。
监控显示,涉事男子庞某先对一辆白色轿车不停踢踹,并用力拉拽车门,随后爬到车顶乱蹦乱跳。从这辆车的车顶下来后,庞某又对着刘某的轿车连踢带踹,最后爬到刘某的车顶上跳累了,躺在车顶上呼呼大睡。
第二天上午,庞某在派出所醒来,看着监控中的醉态感到羞愧。这不是他第一次因醉酒闯祸,2016年6月他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
经鉴定,庞某破坏的两辆车辆损失共计13059元。案发后,庞某向刘某、吴某表达歉意并进行了赔偿,刘某、吴某也对庞某表示了谅解。但庞某酒后无故踢踹、踩踏致两车损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庞某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法院支持了这一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市民,与亲友聚会小酌切不可过于贪杯,更不能酒后言行失控,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或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时放任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