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一名女子梁某前往超市购物时,在门口被一只未牵绳的泰迪犬扑了几下。泰迪犬主人杨某没有道歉,只是说了句“没事”。随后梁某踢了泰迪犬,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撕扯起来,导致杨某受伤。事后,杨某起诉梁某索赔。
2024年9月3日中午12时许,杨某和朋友带着宠物泰迪犬去超市购物。尽管泰迪犬拴有绳子,但当时并未牵着。梁某也在同一时间前往该超市,在门口遇到从超市跑出的泰迪犬。泰迪犬扑向梁某的腿部和腹部,使其受到惊吓。杨某没有道歉,只说了“没事”,这让梁某感到不满。当杨某准备离开时,梁某用脚踢踹泰迪犬,两人随即发生口角。杨某用手指着梁某并辱骂脏话,双方开始对骂。梁某用手挡回杨某的手,并推搡、击打对方。超市老板劝解无效后,双方继续对骂。梁某试图熄火离开,杨某阻止她,两人再次发生撕扯,杨某不慎倒地。起身后,杨某继续辱骂挑衅梁某,梁某用身体冲撞杨某,杨某也冲撞回去。
警方认定梁某用拳头击打了杨某左臂,对梁某处以200元罚款。杨某就医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并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因泰迪犬受到惊吓后踢了狗,并在杨某出言不逊时采取推搡、击打及冲撞的方式回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杨某遛狗不牵绳且态度不佳,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最终,法院判决梁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杨某12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