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还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此外,将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现行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若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可采取定量或定比等方式计费。同时,鼓励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