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以及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等四方面。2019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相关文件,但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培训市场的规模、结构、形态和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文件及时固化有益经验,补齐短板不足,加强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培训市场治理体系。
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完善混业经营和连锁品牌经营的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许可证申请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同时,引导培训机构做到招生规模与办学能力相匹配,并稳妥有序引导培训机构退出。
为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意见鼓励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对接市民群众多元培训需求,增强协同育人意识,完善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强调培训机构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应依法加强自我管理,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要加强与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专业机构等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培训市场治理工作。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质量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互助,维护行业稳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可开展评估认证、咨询服务、风险防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