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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爬公交站顶棚放烟花被当场制服 寻刺激博眼球遭拘留【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2 22:21: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1月1日0时许,在彭城广场金鹰国际购物中心门口,荣某和吴某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不顾他人劝阻,爬上公交站台顶棚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迅速将两人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小伙爬公交站顶棚放烟花被当场制服。1月1日0时许,在彭城广场金鹰国际购物中心门口,荣某和吴某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不顾他人劝阻,爬上公交站台顶棚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迅速将两人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小伙爬公交站顶棚放烟花被当场制服

荣某和吴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小伙爬公交站顶棚放烟花被当场制服 寻刺激博眼球遭拘留

警方提醒,在人员聚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在禁放区域内,不得储存、运输、销售、购买或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婚丧嫁娶时,可以使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辖区范围内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被确定为禁放区。禁放区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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