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两项存款自律倡议正式实施,涉及对公及非银同业存款。从当天起,对公存款服务协议将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以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同时,同业活期存款将分类锚定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定价。
这些倡议的实施预计将对银行的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产生影响。分析人士认为,“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推广可能会影响许多对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等,遏制对公存款“定期化”趋势;而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分类锚定政策利率将导致利率下调,预计降幅约在25个基点左右。这两项存款自律倡议与此前禁止“手工补息”倡议相呼应,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改善净息差。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明确,银行应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存续期间,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实际存款业务中。对于不符合倡议的存量协议,原则上应在倡议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
通常情况下,对公客户在存款存入前会与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其中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利率等关键要素基本锁定,不随挂牌利率以及自律机制调整。这意味着对公客户在存款存入前就已提前锁定了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而利率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
此次兜底条款倡议指出,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客户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若选择继续执行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针对协议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等产品的存量协议,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则应分段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