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多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一项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学校每餐须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
浙江: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同标准共餐
条例要求,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每餐需按照相同标准与学生共同用餐,且须详细记录陪餐情况。通过这一规定,学校管理层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学生用餐状况,提升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监督力度。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学校食堂需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食品加工制作的全过程应对外公开。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学校需设立家长代表监督制度,让家长能够参与监督食堂食品加工,确保透明度与安全性。
条例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作出严格限制,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文身服务的商家需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警示语,同时提供相关举报电话。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未按要求标明警示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实际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下。通过这一措施,条例力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文身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浙江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还是文身服务的全面禁止,都突出了从细节出发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社会氛围。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学校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意识与行动力。未来,如何将条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相关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也将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