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的一个周末,重庆市垫江某中学的一名初一女孩在校外跳楼自杀身亡。事后,女孩父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认为女儿的过激行为是在长期遭受校内不良待遇的背景下产生的极端反应,学校因忽视和失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2024年11月26日,二审法院公布了本案的判决书,驳回了家属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这名13岁的女孩蔡某是重庆垫江某中学的一名初一学生。2023年11月11日下午,她到表姐家玩耍。在与父亲视频通话后,蔡某表现出一些异常。表姐取快递回来时发现蔡某坐在13楼花台上面,一只脚踏在花盆上,另一只脚跨在栏杆上。表姐赶紧让蔡某回来,蔡某犹豫了几秒钟后回到了表姐家中。几分钟后,蔡某说想回家,但表示头晕不想坐电梯,选择走楼梯下楼。不久后,蔡某从表姐家附近的13楼跳下死亡。
蔡某的父母随后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蔡某的死亡发生在放假期间且在校外,学校无法定义务也无法对蔡某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此外,蔡某的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蔡某的跳楼自杀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蔡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蔡某的母亲提起上诉,称女儿的过激行为是在长期遭受校内不良待遇的背景下产生的极端反应,包括被老师打骂及不当对待、同学欺凌以及超负荷学习压力等。学校未能及时有效地介入和干预,缓解女儿的心理压力,保护她的身心健康,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蔡某的死亡结果是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直接造成的。蔡母提出的理由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足以证明学校对蔡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蔡母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