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共5章35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涵盖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此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编制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业站点建设、作业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设备与弹药运输、存储、年检及报废等要求,并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同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涵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管理、科技治超以及“交旅融合”和服务区升级改造等多个方面。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事故频发的问题,条例对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和“一路三方”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改为技术检测,并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入口超限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