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西城、丰台、通州公安分局,针对通过散发“代开发票”小广告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项打击。行动中,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5名,涉案金额超过3.9亿元。
张某某等职业虚开发票团伙利用中介雇佣兼职人员在街头散发“代开发票”小广告招揽客户,然后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向客户虚开发票。此外,该团伙还通过介绍其他犯罪团伙给客户,从中获取“开票费”和“介绍费”。警方在现场查获了大量公司印章、工商手续及印有“代开发票”的小卡片。目前,张某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街头“代开发票”小广告,从正规渠道获取发票。一旦发现涉税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