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公告指出,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以积极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措施包括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时,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决定将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以此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
此外,为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中,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停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针对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对于土地增值税,公告规定,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可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