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开庭。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于10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更多案情细节被披露:余华英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用滚烫的水浇到5岁女孩头上等行为令人发指,引发公众愤怒。2023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二审中发现余华英还有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为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案件予以重审。重审结束后,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但因案情重大,择期宣判。
此案重审传递了鲜明的信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许浩然博士表示,在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非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近年来,最高法和最高检多次表态,对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该重判的决不手软,从严追诉拐卖人口犯罪,严惩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犯罪。
现实中的判例也体现了这一点。2024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拐卖婴幼儿多达11人(加上前罪共14人)的被告人王浩文被判处死刑。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即备受关注的“梅姨”案)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