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济南市长清大学城的在校学生小郑在2024年4月15日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加州牛肉面+卤蛋”套餐,花费17.8元。然而,他收到餐品后发现没有卤蛋,与所购套餐名称不符。小郑随即联系商家讨要说法,但双方沟通中产生语言冲突,商家使用了辱骂性用语。小郑拒绝了商家退还卤蛋价款的处理方式,并给予差评,还把整个过程发布到了某短视频平台上。
商家认为小郑的评价属于恶意差评,会误导其他消费者,对其店铺造成负面影响。于是商家将小郑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删除视频并赔偿营业损失,同时承担公证费用2000元和律师代理费5000元。小郑则以商家欺诈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未按订单标准加入卤蛋,小郑作为消费者反映问题并无不当,但在公共媒体上发布过激言论对商家造成了声誉上的贬损。商家虽同意退还差价,但在回复中辱骂小郑也导致其声誉受损。关于商家要求小郑承担公证费和律师代理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这些费用明显超出适当维权的必要限度,且部分费用是因商家处理不当产生的,不应由小郑承担。至于小郑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赔礼道歉,小郑需删除视频,并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与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生活中的琐事容易引发纠纷,各方应理性平和地沟通解决,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