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曝光了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钟某与他人发生感情纠葛的帖文,并附有大量证据。10月24日,厦门文化执法官微通报称情况属实并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钟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媒体报道指出,涉事双方疑似均为厦门当地公职人员。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官方通报中提到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当关系”,还因为当事人公布的某些细节,如“在一起短短20个月,他带我飞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这些信息引发了网友对两名基层公职人员短时间内频繁长途旅行的相关费用支出问题以及其日常收入支出合理性的质疑。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于类似“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措施;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此次处理结果为行政记大过,显示单位调查后认为情节并不特别严重。然而,从女方发朋友圈到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并迅速给出处理结果,这样的高效处理究竟是出于高度重视还是为了快速平息事件,值得进一步探讨。
女方披露的信息显示,钟某多次在外出公干期间安排与其及另一名女性约会。因此,有关部门的调查应基于举报线索和翔实的证据材料,确认钟某是否存在占用公务时间处理个人事务以及使用公款承担个人事务支出的问题。
《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这不仅是入职门槛,也应成为履行公职期间的常态要求。既然已经启动调查,就不应该草草收尾,而应全面深入地查清事实,回应公众关切。
举报和舆情是权力健康运行的重要监督方式。作为向社会公示的调查情况通报,不应简单一句话带过,而应持续性、针对性地披露信息,围绕舆论疑问给出详细回应,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