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黎先生为女儿上某重点中学的事宜操碎了心。今年女儿小升初,为了让女儿进入理想的学校,黎先生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刘先生。据刘先生说,只需支付31万元费用,他便能帮助黎先生的女儿顺利进入这所重点中学,并承诺如果未能成功,将全额退款。于是,黎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31万元,并收到了刘先生出具的《收条》。
花31万上重点中学没成能要回吗?法院判决驳回退款诉求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如黎先生预期的那样顺利,最终他的女儿并未能进入该重点中学。面对这一结果,黎先生立即要求刘先生全额退还31万元的款项。刘先生虽然陆续退还了其中的72000元,但剩余的238000元迟迟未能归还。无奈之下,黎先生将刘先生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剩余款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黎先生的付款行为应被定性为不法原因给付,既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法院认定黎先生的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并最终当庭驳回了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