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被要求退15万彩礼 法院判返还1万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女子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被要求退15万彩礼 法院判返还1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1 22:29: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对未正式登记结婚的情侣霍某与武某,在分手后面临15万元彩礼的返还争议。两人自2020年4月相恋并同居,期间武某怀孕,霍某家因此给了15万元彩礼,随后双方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法律上的结婚登记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对未正式登记结婚的情侣霍某与武某,在分手后面临15万元彩礼的返还争议。两人自2020年4月相恋并同居,期间武某怀孕,霍某家因此给了15万元彩礼,随后双方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不幸的是,武某因胎儿畸形需住院引产,这之后双方关系破裂并解除了同居状态。武某的母亲之后退还了5万元彩礼。

女子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被要求退15万彩礼 法院判返还1万

霍某诉求武某返还剩余的10万元彩礼,理由是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武某则认为此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自己因引产承受了身体伤害和额外花费,已超出收到的彩礼价值,拒绝返还余下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的给予基于结婚目的,未完成婚姻登记应遵循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退还。考虑到双方虽无法律婚约,但已有共同生活及婚礼事实,特别是武某的怀孕及引产情况,彩礼返还应综合考量。鉴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地方习俗及武某母亲已返还部分彩礼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终判定武某再返还霍某一万元彩礼。判决结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现已生效。

法院强调,婚姻的法律形式和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均需重视。针对此类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并涉及彩礼的案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包括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及双方过错等因素,平衡双方利益,倡导健康的婚恋观念及节俭的婚礼习俗,确保彩礼之礼回归其本意。



 

  以上是“女子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被要求退15万彩礼 法院判返还1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