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中旬,四川自贡荣县法院干警以“牛贩子”的角色,在贡井区桥头镇对51头西门塔尔黄牛进行强制变卖,所得现金已交付给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此举标志着荣县法院在强制执行中首度处置鲜活物品。
此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王某某欠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购牛款及违约金共计五十余万元。尽管执行法官曾多次尝试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执行法官实地探访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贡井区桥头镇的养殖场时,发现其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饲料喂养的51头西门塔尔黄牛已严重消瘦。为避免损失进一步加剧,法院决定立即变卖这批黄牛。
荣县法院执行局启动专项执行行动,得到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等协助单位的有力支持。在王某某的养殖场内,公开进行了活牛变卖活动。
上午十时,变卖程序启动,但两位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拍价,导致变卖未能成功。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同意后,决定以起拍价将活牛用于抵债。
黄牛交付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家属试图阻挠执行。对此,干警依据预案迅速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执行法官对王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严肃训诫,阐明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王某某一家当即表示悔过,并配合完成了51头西门塔尔黄牛的交接工作。下午三点,全部执行标的物顺利交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