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抓江苏女子花500万捞人 结果惨了 托关系被骗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父母被抓江苏女子花500万捞人 结果惨了 托关系被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3 23:05: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心急如焚的女儿小李欲借助“硬关系”解救父母。她经朋友引荐结识吉某,吉某声称有深厚背景,能摆平一切

江苏连云港。据人民法院报,小李的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把父母“捞出来”,小李向吉某支付了500万元“活动经费”。在收到小李的钱款后,吉某找到王某,并按王某要求支付288万元,其余款项截留。王某联系陈某等人,花费86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等,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一个月后,小李的父亲因不符合逮捕条件被取保候审,母亲则被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小李仍然相信吉某可以把她的母亲“捞”出来。直到二审小李的母亲被判有期徒刑12年,她才发觉被骗,多次联系吉某要求退款无果后,小李最终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行为构成诈骗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构成共同犯罪,故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吉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及十二年,每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小李出资委托二被告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故法院判决没收吉某违法所得220万元、王某违法所得202万元,上缴国库。

二审期间,吉某主动缴纳部分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以上是“父母被抓江苏女子花500万捞人 结果惨了 托关系被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