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据天眼查App信息,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送达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起诉状具体内容透露,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嫌仿冒的“北京二锅头酒”,终止对“贵州茅台酒”图形商标的一切侵权行为。此外,原告还提出索赔要求,包括经济损失赔偿30万元以及要求被告在《四川日报》登报致歉,以消除负面影响。该案件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公告内容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该案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