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获利共9027.5万元,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万元,并处以1.8055亿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71亿元。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当事人王斌,男,1990年1月出生,住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证监会查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也就是近一年时间里,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电光科技”股票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0个交易日(占比53.57%),买入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57个交易日(占比70.09%)。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卖出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34个交易日(占比59.82%)。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94个交易日(占比41.96%),超过20%的有53个交易日(占比23.66%),超过30%的有28个交易日(占比12.50%)。2020年12月24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64.07%。账户组卖出“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80个交易日(占比35.71%),超过20%的有51个交易日(占比22.77%),超过30%的有30个交易日(占比13.39%)。2021年3月22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51.49%。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数量超过5%的有224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100%,超过10%的有219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97.77%。在2021年5月20日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为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