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1 21:15: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有这样一位债务人,为了恶意不还向同事借的92万元,竟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把南京一套建筑面积为156.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3.8万元的价格几乎无偿地卖给了他人。

有这样一位债务人,为了恶意不还向同事借的92万元,竟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把南京一套建筑面积为156.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3.8万元的价格几乎无偿地卖给了他人。最近,南京栖霞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

债务人李某为逃避债务,可谓煞费苦心。他自2015年6月到2018年6月陆续向同事借款。但在最后一次借款前,他突然把位于南京栖霞区的一套夫妻和儿子三人共有的房产,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持有1%份额,妻子则持有99%份额。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接下来,他的行为更匪夷所思:2018年7月,在向同事最后一次借款一个月后,他把这套价值280万元的房产,以3.8万元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又过了一个月,2018年8月,他和妻子离婚。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旦:



 

  以上是“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