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彩票案,小刘与小许从小在一幢楼中长大,一起上学,一起玩耍,大学暑假期间一起创业做小生意,情同手足的二人,谁也没想到一张中奖彩票,却让他们的友谊翻了船。
据泰州姜堰法院,2023年7月20日,小许和小刘一起乘火车去山东某市旅游。晚上散步时二人来到一家体育彩票店,小刘先付款10元购买一组彩票,小许见状也加入进来。二人在彩票点一起商量选号,后小刘拿着写好的号码又买了一组彩票,在小刘付款的同时,小许微信转账10元给小刘。两张彩票均交由小许保管。
7月24日,小许发现购买的第二张彩票第3注号码中得二等奖,即约小刘一起至楼下彩票点查询,后确认了中得当期二等奖,奖金227041元。在初次协商奖金分配时,小刘即与许父发生矛盾。7月25日,两家人相约去泰州体彩中心兑奖,因彩票是在山东购买,在泰州未能兑付,又约定一起去山东彩票购买点兑奖。7月26日早上,小刘发现彩票奖金已被小许成功兑取181632.8元(税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原、被告共同相约旅游,并形成临时购买彩票的意思联络后,共同出资参与实施了购买彩票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两张彩票应为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原、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应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