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正是郊游踏青好时节,尤其是眼下草莓成熟季,不少农家开出了采摘营,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往,王女士便是其中之一。不过她的采摘之旅并不愉快,原本高高兴兴采摘,拍照修图发朋友圈,没想到结算的时候,称重计费让她惊出一身冷汗——三小篮子草莓,农户收费近1800元,让她惊呼遇到了“采摘刺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农户经营采摘也需要“明码标价”,如果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取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昨天(3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女士声称遇到“采摘刺客”的我市郊区某采摘园,时值周末,园内有不少市民也来采摘。记者随后向老板核实相关情况,这位农庄经营者表示,情况属实。不过这位经营者表示,其草莓品种比较金贵,一款“白色恋人”草莓采摘价130元每斤,另一款“黑玫瑰”采摘价达到了260元每斤,他表示:“我们都是讲好价格的,她和朋友一起来的,两人采摘了三篮子,我们称下来多少,就算多少,不会乱来的。”
不过,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相关价目表,老板表示:“农家果蔬靠天吃饭,都讲究‘时价’,但是我们都是口头告知的,消费者都是知情后再采摘的。”那为何王女士在采摘后还是气愤不已,老板对此反思道:“目前我准备做一个‘无公害告知牌’,表明我们的草莓的确是品质较高,价格也会一并告知。”
为此,记者来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该清晰、醒目地标示其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型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农家乐、采摘游这些农户经营行为,也应该遵循市场经营相关准则。”这位负责人表示,草莓、采摘等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一般来说,采摘因为存在草莓损耗,以及潜在服务价值,价格会比草莓零售价略贵一点,大家也能认可。只要价格公示,消费者接受,就是合法的”。
针对“三篮子草莓1800元”这件事,这位负责人表示,农户在经营场地没有价格公示,没有做到明码标价的确存在问题,“目前网络销售也是新的消费形式,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团购、网上订单等方式进行购买;经营者在电脑或者手机端进行价格公示,也能更好地保留证据以避免相关纠纷”。这位负责人提醒,无论是线下消费还是网上购物,如果遇到没有明码标价等情况,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针对王女士声称的“采摘刺客”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立案调查。
(记者李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