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1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席某某母亲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次民事案件儿子仍然请她作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起诉状
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为席某某,被告为涉事女孩及其母亲,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
席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状载明事实理由——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