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6 22:44: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正接受心理矫正!警方撤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

原标题: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正接受心理矫正!警方撤案

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25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有律师认为,对于涉案人的矫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

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女童父亲发布的事发时监控画面。

男孩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湖北公安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2023年8月30日镇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1月25日,南都记者从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撤案决定书》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矫正机构的恢复情况”。

南都此前报道,女童父亲曾发文称,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女童父亲表示,男孩行凶“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以上是“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 警方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