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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院内驾车不慎撞倒外婆 律师:属于意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6 23:52: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据大象新闻,近日,江苏常州,女子在院内驾车起步不慎撞倒外婆,知情人称其外婆已不幸去世。


据大象新闻,近日,江苏常州,女子在院内驾车起步不慎撞倒外婆,知情人称其外婆已不幸去世。另据潮视频,老人在院中择菜女子驾车起步突然加速撞了上去,保险公司称新车驾驶员对车况不熟悉,导致第三者死亡。

女子院内驾车不慎撞倒外婆 律师:属于意外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后,一男子说,“干什么?外婆没事吧”,女子紧急从驾驶室下车哭着喊“外婆”,该男子随即表示,“快打120,快打120”。

女子院内驾车不慎撞倒外婆 律师:属于意外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视频的内容来看,该起事故是发生在自家院落中,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

道路

,侵犯的客体不是公共安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该女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近亲属的死亡,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也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那么,也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刘凯表示,是否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的心理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而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但最后发生了他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形则属于意外事件。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刘凯律师分析认为,虽然该起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但系机动车通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加之,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就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的问题,向投保人尽到提示的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故意犯罪的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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