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在工作群里
未及时发放10元红包,
被认为执行力不佳,
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双方争吵起来:
员工称公司违法解除,
公司说其自行离职!
最终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马某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北京某文化体育公司,担任私人教练一职。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马某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另有提成。
2018年7月11日,据马某录音显示,公司经理耿某口头以其执行力不佳,当天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发放10元红包,影响团队氛围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可上述谈话录音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公司主张是马某于2018年7月11日口头主动提出辞职,并称马某还在微信中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表达了感谢照顾、领取6月工资等事宜。
马某认可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公司的说辞。随后,马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3973.75元。
仲裁驳回了马某的请求。
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
一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主张马某于2018年7月11日口头提出辞职,但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公司所持之主张,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马某主张公司经理耿某于2018年7月11日口头以其未及时发放红包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与其提交的公司认可真实性的谈话录音相印证,故法院对马某所持之主张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