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在发病时将母亲推下楼坠亡,其还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记者4日了解到,南通崇川法院调解了一起外婆状告外孙女的特殊遗产继承纠纷。
顾某的女儿邵某2016年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邵某因琐事与母亲顾某发生口角并殴打顾某。后邵某将顾某从七楼阳台推下,导致顾某坠楼死亡。
事发后,崇川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对邵某进行强制医疗。
顾某88岁高龄的母亲吴某与邵某都是顾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顾某生前未设立遗嘱,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顾某近40万元的银行存款。吴某认为,邵某故意杀害顾某,根据法律规定其已丧失继承权,无权分割遗产。
法院认为,吴某痛失爱女、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作为老年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和维护。而邵某虽是将母亲推下楼摔死的罪魁祸首,但其本质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害”,加之邵某系精神病患者,和顾某相伴多年,一直倚赖顾某的照料,邵某本人也无任何生活来源和生存技能,其亦属于法律所应保护的弱势群体。原告失去了女儿,被告也失去了母亲,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局,原、被告亦均为法律应该考虑并保障相关权益的对象。
据此,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同意邵某分得三成顾某的存款,这起性质极其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