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爆竹声和绚烂的烟花总是和过年的记忆勾连,深深刻进中国人的DNA里。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关于是否能够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又热烈了起来。
据“法治日报”官方微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2月26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图源杭州市公安局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禁燃令”“限燃令”,何时开始?
据南方都市报,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
但
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限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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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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