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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动售货机买到发霉泡面成功索赔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1 00:58: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消费者在自动售货机上购买到发霉食品,遭受的损失谁来负责?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来看。

消费者在自动售货机上

购买到发霉食品,

遭受的损失谁来负责?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涉及食品安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

男子在自动售货机买到发霉泡面成功索赔千元!

2023年7月18日中午,肖某在单位处的自动售货机上,以5.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桶保质期为6个月的方便面。但当天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方便面里的菜包有霉变现象。

经询问,该自动售卖机是由某超市放置。于是肖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自动售货机系无证经营(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某超市进行整改),并要求某超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及承担维权费用共计1117.5元。

某超市辩称,肖某维权应提供案涉方便面发霉的鉴定报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肖某遂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男子在自动售货机买到发霉泡面成功索赔千元!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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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本案中,某超市对其销售的方便面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举证责任,而某超市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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