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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校表白疑似冒充消防员 官方称查无此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2 21:25: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记者|张沁近日,山东滨州职业学院内,一男子身穿消防员制服,手捧鲜花求爱,引发关注。

记者|张沁

近日,山东滨州职业学院内,一男子身穿消防员制服,手捧鲜花求爱,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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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广西消防官方账号回应称:“纯爱战士”20x151313的胸牌是我们广西北海的号段,但是这个胸牌从未启用过,各消防站也查无此人,所以大概率也是冒充和炒作,大家不要再刷纯爱战士了!广西消防官方账号曾在评论区表示,“已经报警处理了”。

男子进校表白疑似冒充消防员 官方称查无此人

若该穿制服男子为冒充或炒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湖南九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璐介绍,对于该事件中穿戴军警服饰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本事件中男子身穿消防员制服,并佩戴了胸牌,冒充消防人员“求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若该身服装为购买所得,对于出售军警服饰人员,根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因此,本事件中向男子售卖消防员制服的商家违反《军服管理条例》的规定。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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