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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铺因卖豆腐脑被罚款1.5万元:超范围经营热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0 22:06: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包子铺因卖豆腐脑被罚款1.5万元:超范围经营热食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

据了解,《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在2018年7月成立,投资人为李从平。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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