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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录取海归硕士?深圳供电局回应:假的 已证实系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8 00:53: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11月6日,网友发布贴文称深圳供电局只录取海外院校毕业生,引发关注。经深圳新闻网记者核实,该内容已于今年5月证实系谣传。据了解,此类网帖往年招聘季也存在,甚至其中部分截图反复使用。

11月6日,网友发布贴文称深圳供电局只录取海外院校毕业生,引发关注。经深圳新闻网记者核实,该内容已于今年5月证实系谣传。

只录取海归硕士?深圳供电局回应:假的 已证实系谣传

据了解,此类网帖往年招聘季也存在,甚至其中部分截图反复使用。深圳供电局每年针对毕业生的招聘计划、流程和录取信息全部公开,个别网友摘取部分信息断章取义。以2022年为例,当年该局分批次共向122名应届毕业生发出拟录用通知并公示,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103名,占84%;国外高校毕业生19名,其中18名国外高校毕业生信息被网友摘取发到网上。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对于歪曲事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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