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宏年、李志珍、曹兴、向和刚、范景林决定逮捕。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年决定逮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张宏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张宏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开简历显示,张宏年,男,蒙古族,1960年8月出生,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冶金轧钢专业毕业。
张宏年长期在宁夏任职曾任中卫市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
今年4月,张宏年被查。9月,他被开除党籍。
经查——
张宏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退而不休,利用影响力大肆敛财,生活腐化堕落,在组织核查期间转移赃物并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志珍决定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副厅级)涉嫌行贿、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李志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开简历显示,李志珍,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湖南永兴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8年12月加入中国致公党,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李志珍长期在郴州市任职,曾任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郴州市信访局局长,郴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局长,致公党郴州市委筹委会主委等职务。
今年4月,李志珍被查。9月,他被开除公职。
经查——
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为官不廉,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曹兴决定逮捕
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曹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开简历显示,曹兴,1963年8月出生,广东雷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