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江苏盐城滨海县
发生一起宠物犬伤人事件
面店门口一只宠物犬
突然撕咬过路女子
……
监控显示
该女子带着小孩
走到宠物犬面前蹲下后抚摸
宠物犬却突然撕咬起女子
女子倒地大声呼救
一名男子将狗赶走
之后女子坐在地上大哭
脸部受伤流血
10月7日,附近一商铺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他是听见尖叫声后下楼看到的,现在狗已不在面馆门口。
宠物犬主人称,狗平常不咬人,女子逗它才咬人,他会进行赔偿,“狗狗平常性格很好,应该是对方上去逗它了,现在对方还在治疗,该我们赔的我们肯定会赔的。”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